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通知
重要通知

作者: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 发布时间:2018/5/16 15:37:05    您是第位浏览者

 2018年5月15日上午9:00,集团公司大病互助管理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,研究确定了大病互助办法部分条款修订事宜。根据会议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为保证救助年度与医保结算年度统一,今后大病互助年度由原来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,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(与公历年度一致)。

二、原定于2018年6月底上报的2017-2018年度大病互助申请材料,调整为2019年2月底之前上报。对2017年7月1日—2018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发生的职工大病医疗费进行合并审核救助。

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职工宣传解释(注:本次通知对象仅限集团公司员工)。


打印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