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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馨房地产2019应收款项清欠实施办法(恒馨管〔2019〕05号)

作者: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 发布时间:2019/2/27 16:47:45    您是第位浏览者
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

 

 

恒馨管〔2019〕05号

 

 

恒馨房地产公司应收款项清欠实施办法

为加强公司(含下属子公司)应收款项清欠力度,保障资金正常周转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防范资金风险,根据《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(暂行)》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

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, 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,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,负责应收款项的清欠。

组长:纵

副组长:高建中,协助总经理,具体负责清欠工作。

副组长:陈在安负责应收债权的保全、起诉管理,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债权的催要。

  清欠办公室成员:(另附)

二、工作程序

1、对已发生的应收款项,公司财务、销售、石城运营公司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,由清欠办逐一归类整理,分析形成原因,形成应收款项清单。

2、落实应收款项的责任人、催收时间节点、建立应收款项清欠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。

3、实行应收款项管理督查督办制度。办公室在每周的周例会上通报清欠欠工作进展情况,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与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。

三、 清欠范围

(一) 售房款及房租欠款

(二) 发票欠款

(三) 备用金(押金)欠款

(四) 诉讼事项

四、奖励措施

(一)三里洋房、清馨丽舍、财富广场、大观园项目历史遗留的未收回的已售房屋首付款、尾款、银行按揭扣款,按照清欠回款数额的3%奖励有关人员。

(二)三里洋房、清馨丽舍、财富广场项目历史遗留的未发放的银行按揭款款,按照实际发放按揭贷款数额的1%奖励有关人员,原销售提成不再执行。

(三)通过诉讼程序催要的房款、租金欠款,按照清欠回款数额的0.5%奖励有关人员,原销售提成不再执行。

(四)石城项目清收奖励标准另行制定。

五、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    2019年1月1日印发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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