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/2/27 16:42:43 您是第位浏览者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
恒馨管〔2019〕04号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销售提成考核办法(试行)
为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提高成交量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提成系数标准
1.1 各物业类型置业顾问个人提成系数:
个人销售任务 | 恒馨印象 | 剩余房源 | ||
住宅 | 商铺 | 住宅 | 商铺 | |
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≥100% | 1.8‰ | 1.5‰ | 2.0‰ | 1.5‰ |
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<100% | 1.0‰ |
1.2 销售经理及主管:以当月置业顾问平均提成金额进行倍数计算:
岗位 | 提成分配系数标准 |
案场主管 | 所管项目置业顾问平均提成×1.5 |
销售经理 | 印象二期置业顾问平均提成×1.5+其他项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 |
策划经理 | 销售经理×0.6 |
a. “恒馨印象”项目置业顾问月销售任务为 100万元(或2套房);其它项目不设销售任务;置业顾问无销售业绩的从第三个月开始下调20%岗位工资,累计叠加;
b. 经理及主管的提成数以“恒馨印象”项目所有置业顾问平均提成的系数计算;剩余房源: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;经理及主管月销售任务分别为800万元、700万元,未完成销售任务提成按80%兑现;若完成全年销售任务,年底将扣除的销售提成等额补齐。
c.销售金额以正式签约合同的金额、时间为考核依据;
d.抵工程款及以公司资源销售的物业均不计入销售任务。
1.3 销售部长以各项目全年的销售额进行考核:
全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,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;超过1.5亿元,按万分之一点五进行奖励;超过2亿元,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;超过3亿元,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;少于1亿元,不予奖励。
1.4 备案人员提成:
备案按50元/套计算,办证费按30元/套
二、提成发放
2.1 提成结算时间:
2.1.1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,全款到账后,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;
2.1.2 按揭贷款购房的,按揭到款后,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。
2.2 提成发放原则:
1、销售主管、拓客人员、备案人员、置业顾问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,需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,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,公司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;
2、缴纳定金的,但未签订商品房合同或未缴纳首付款的,提成不予发放;
3、若因触犯国家法律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,予以除名的,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;
4、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,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;
5、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,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。
三、本办法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