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公告
恒馨房地产2019销售提成考核办法(恒馨管〔2019〕04号)

作者: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 发布时间:2019/2/27 16:42:43    您是第位浏览者
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

 

 

恒馨管〔2019〕04

 

 

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销售提成考核办法(试行)

 

为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提高成交量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提成系数标准

1.1 各物业类型置业顾问个人提成系数:

个人销售任务

恒馨印象

剩余房源

住宅

商铺

住宅

商铺

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≥100%

1.8‰

1.5‰

2.0‰

1.5‰

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<100%

1.0‰

1.2 销售经理及主管:以当月置业顾问平均提成金额进行倍数计算:

岗位

提成分配系数标准

案场主管

所管项目置业顾问平均提成×1.5

销售经理

印象二期置业顾问平均提成×1.5+其他项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

策划经理

销售经理×0.6

a.  “恒馨印象”项目置业顾问月销售任务为 100万元(或2套房);其它项目不设销售任务;置业顾问无销售业绩的从第三个月开始下调20%岗位工资,累计叠加;

b. 经理及主管的提成数以“恒馨印象”项目所有置业顾问平均提成的系数计算;剩余房源: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;经理及主管月销售任务分别为800万元、700万元,未完成销售任务提成按80%兑现;若完成全年销售任务,年底将扣除的销售提成等额补齐。

c.销售金额以正式签约合同的金额、时间为考核依据;

d.抵工程款及以公司资源销售的物业均不计入销售任务。

1.3 销售部长以各项目全年的销售额进行考核:

全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,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;超过1.5亿元,按万分之一点五进行奖励;超过2亿元,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;超过3亿元,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;少于1亿元,不予奖励。

1.4 备案人员提成:

备案按50元/套计算,办证费按30元/套

二、提成发放

2.1 提成结算时间:

2.1.1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,全款到账后,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;

2.1.2 按揭贷款购房的,按揭到款后,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。

2.2 提成发放原则:

1、销售主管、拓客人员、备案人员、置业顾问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,需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,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,公司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;

2、缴纳定金的,但未签订商品房合同或未缴纳首付款的,提成不予发放;

3、若因触犯国家法律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,予以除名的,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;

4、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,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;

5、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,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。

三、本办法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

 

 

 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    2019年1月1日印发  


打印

 

关闭窗口